关于申请指导国际研究生导师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11-08 17:39 阅读量:

全院各学科

进一步推动一附院国际化发展,提升国际研究生培养质量,现需增加一批国际研究生导师参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,优化资源配置,规范认定条件,强化导师责任,加强导师队伍建设,开展我院国际研究生导师申请认定工作。请各学科高度重视,积极推进国际研究生导师申请。

一、指导思想及原则

以学校引导、学院主导,统一研究生培养质量,统一研究生授位标准,推进国际研究生教育常态化发展,提升国际化人才培养与国际化教育能力,扩大一附院研究生教育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。

遵循立德树人总原则,增强研究生导师岗位责任意识,提升研究生导师国际化视野,建立研究生导师动态认定和管理制度,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。

二、申请国际研究生博导的条件

申请当年8月31日前不满55岁(院士等特殊人才除外),符合认定条件的已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本院导师;

具有和学生沟通交流及担任全英课堂教学的能力,在海外留学或访学时间一年及以上;

有意愿、有热情、有精力指导国际研究生科研及临床工作。

申请国际研究生硕导的条件

申请当年8月31日前不满50岁(院士等特殊人才除外),符合认定条件的已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本院导师;

具有和学生沟通交流及担任全英课堂教学的能力,在海外留学或访学时间一年及以上;

有意愿、有热情、有精力指导国际研究生科研及临床工作。

、认定程序及要求

个人申请。有招生意愿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微信统计助手小程序11月10日上午9点前截止,逾期不候。

申报材料真实有效,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,不予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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